导语:北京新一轮扫黄已经展开,昭示大陆去年以来的扫黄风暴仍未止歇,而海峡对岸的台湾要设合法红灯区之举,更是引发争议纷起。一时间,人们的目光再度聚焦到了这个古老而特殊的行业。事实上,从古至今娼妓已存在数千年,存在是否即合理?对这一行业该褒该贬?该堵该疏?这一特殊群体的命运究竟应作何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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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之始 风流薮泽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中国古代的青楼以及近代的风月场所并不是单纯的性关系发生地,而常常与文人骚客、社会名流联系在一起,这些人所追求的似乎并不仅仅是生理上的享乐或满足。中国娼妓始于春秋时代管仲设立“女闾”,汉武始置营妓。不仅如此,中国历史上的娼妓还包括宫妓、家妓和民妓多种名目,它们大多是合法的,在某段时期,妓女甚至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

淫靡之殇 烟花柳巷

  龚明之生活在礼教极严的宋朝,他在《中吴纪闻》中这样怀忆大唐的开放:“乐天(白居易)为郡时,尝携容满、张志等十妓,夜游西湖虎丘寺,尝赋纪游诗。为见当时郡政多暇,而吏议甚宽,使在今日(指宋代),必以罪闻矣!”白居易可以携十位名妓夜游西湖,要是放在宋朝就一定是大罪了。但开放不等于完全自由,更不等同于淫乱。有史以来人们对于荒淫无度的行为都是引以为极大丑恶的。

禁娼全纪录

  明宣德帝进行了中国古代首次大规模禁娼,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清从顺治三年开始,所有官办妓院一律关闭,至康熙初年,各省官妓几乎绝迹。在太平天国统治下,“当娼者,合家剿洗”,“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改造的大潮中妇女改造运动轰轰烈烈的展开,并在规模、速度以及善后方面取得了几乎前所未有的成功。

合法化之辩

  目前,全球有四个国家实现了妓院合法化——荷德法奥,而瑞典被誉为唯一不被娼妓问题困扰的国家,瑞典孩子自小就接受完全开放的性教育,就像接受科学、文学教育一样,瑞典男孩不花钱嫖妓,瑞典女孩也不会为了贞节死缠不放。
  但无论是妓院合法化还是婚前性自由,都声明并不是对性行为的放任不管,而恰恰是以防娼乱、禁荒淫为出发点的。

  冯梦龙在《古今笑史》中讲了一则“不近妓”的笑话:“两程夫子(即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赴一士大夫宴,有妓侑觞。伊川(程颐)拂衣起,明道(程颢)尽欢而罢。次日,伊川过明道斋中,愠尤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却无妓;今日斋中无妓,汝心中却有妓。’”这确实是一则笑话,我们无法等到所有人都拥有了高尚哲学家的修养才来面对娼妓的问题。
  性工作合法化等方式在大多数中国人看来不要说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简直是弃传统伦理道德于不顾的大逆不道。这种颠覆所带来的冲击,是不同价值观相互碰撞的过程中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对的挑战。那么究竟要不要禁?如果禁,要采取何种手段?又如何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