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草民胡戈用一个馒头涮了陈大导演凯歌先生之后,恶搞这个词开始流行开来。恶搞,充分解放了人民群众的智慧生产力,成为他们手中的利器,斩向一切腐朽的、堕落的、虚伪的、荒谬的人与事,无情而有趣。但有时,这样“可爱的洪水猛兽”也会翻越法律与道德的藩篱。恶搞,究竟应该怎么搞?我们认为,它应该恪守法律底线与人类良知,坚持为人民的娱乐事业服务;它调笑和戏谑的目标应该是一切假大空和假丑恶,而对美好品质和真诚情感怀抱敬意与温情……
在传统时代,传统和权威牢牢地把控着话语权;在网络时代,草民胡戈却可以和大导演陈凯歌同台共舞,而且赢得更多掌声。
有了恶搞这个利器,草根阶层不愿意再做沉默的大多数,他们参与和表达的欲望空前勃发,尽管只是消极的反抗,却也是“无能的力量”。
大部分恶搞作品并没有什么宏大叙事和宏大主题,它只是发泄作者身上过多的创意与精力,但观众得到的快乐却是实实在在的。
恶搞对于威权和传统秩序的解构是有意义的,但它在调笑和戏谑中,却也将一些庄重、严肃的事物和价值摧毁了。
恶搞的形式轻松活泼,因此人们大多不会去追究其是否合乎法律道德规范。但恶搞常常不分对象、不顾来源,也会对素材的著作权、对象的名誉权等等造成侵害。
一度无人不知的“贾君鹏”,最后却被证实为商业炒作。恶搞这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东西,也难免不被商业等势力利用和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