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现场:事件频发,游街示众是否可取?

    游街示众自古有之,而近日在东莞发生的一起事件再次让人惊愕:警察用绳子牵着一名涉嫌卖淫的妇女赤脚站在大街上“指认现场”,而一群看客在旁做着“道德审判”。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一部名为《霸王别姬》电影——游街示众中的群体性癫狂是何等的愚昧与可怕。

羞辱刑执法
    “一些基层政府公安机关为何喜欢使用游街示众之类的“羞辱刑”,源于他们有一种“这样做有很强的民意基础”的幻觉。觉得民众是支持自己这样做的,正是这种“民意支持”的正义幻觉支持着他们侵犯嫌疑人的权利。”[详细]
暴力化执法
     “而用示众的手法,来羞辱涉案人员,显然是侵犯了人权,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完全错误的,且不利于她们改过自新。采用游街这样极端的示众手段,更是大错特错。说游街是一种暴力执法,毫不为过。”[详细]

二观事态:多方出力,道德审判能否终结?

调查
1.您对游街示众如何看待?
有辱人格,应禁止
能有力地威慑丑恶势力
无所谓,不关心
 
2.您认为示众现象频发的原因在于:
个别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与“游街示众”的传统有一定关系
部分民众的不理性吁求
 
3.您认为如何才能终结游街示众类执法?
根除传统文化中的相关糟粕成分
进一步提升部分警方的法律素养
逐步提升公众的理性吁求
 
 

三思缘由:社会蒙羞,问题究竟出在何方?

     早在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就规定,要求司法机关不仅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一律不准游街示众。而在20多年后今天,游街示众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是执法者的邀功心理作祟?还是民众的看客心理复燃?这种背离法律常识的道德审判该如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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