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现场:事件频发,游街示众是否可取?
“近日,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的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的照片在媒体上公布。”这是公安部对日前这一事件作出的描述。东莞警方的做法在事实与其影响上与“游街示众”的做法无异。[播放]
同样,武汉洪山区公安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无独有偶,深圳警方也在不久前将近百名涉黄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审判现场公布于众,一时舆论哗然。[播放]
前不久,河南警方在扫黄执法时,行为较为粗暴,并将一名涉嫌卖淫妇女的裸照公布出来,虽然在事后警方回应称卖淫女裸照系记者擅自发布,但是还是引起了广大网民的热议。众人疑惑:游街示众,频频发生原因何在?[播放]
二观事态:多方出力,道德审判能否终结?
面对舆论压力,东莞警方作出回应,表示已及时整改,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随后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众人再次疑惑:法律明文,为何需要多次重申?[播放]
其实,民众对警方的扫黄执法也有了一定的看法,有网络调查显示,很多网民认为警方在扫黄执法是“很黄很暴力”。近日在东莞发生的 “绳牵卖淫女”事件无疑是一个表征,东莞警方的做法侮辱人格。[播放]
鲁迅在《呐喊·自序》中这样写道:“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但在现代中国,执法者还在重复着“毫无意义的示众”,不得不令人深思。[播放]
调查 |
三思缘由:社会蒙羞,问题究竟出在何方?
即使在道德层面上,涉嫌违法的人员有所违规,但其人权应得到平等对待,游街示众在法律层面上也是违法行为,更违背了法律的初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处于社会边缘的他们更难融于主流社会。[播放]
无可否认,某些官员太热衷于“为民请命”,迎合某些民众的非理性的吁求,为民众解恨,并威慑丑恶势力,而忘记了法律的理性思维。殊不知袁崇焕含冤受死之时,“百姓争食其肉”是何等的荒谬。[播放]
卖淫嫖娼行为不道德,理应受到良心和舆论的谴责,但是执法者以一种“为民请命”的姿态将其游街示众,以迎合看客而触及文明社会的道德底线。如果被示众者为亲朋好友,看客还有看戏的心态吗?[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