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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无需遵循市场规律
2010年08月27日 15:48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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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当前的土地招标制度,出价高者得到土地,会导致地王现象不断出现,土地价格越来越高,房价也就跟着水涨船高。对此,厉以宁给出的建议是,改革招标制度,土地出让,不应是“价高者拿地”,而应是“价低者拿地”。所谓“价低者得”应该是,企业参与招标时不是报标土地价,而是报标房价或租房价,而出价最低者将最终中标。他认为,若能以此改革土地招标制度,则整个中国的高房价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原文实录: 

市场经济规律应该是谁出价最高卖给谁,但是我们在这底下对于社会保障性的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不完全按市场规律来做。怎么做法呢?就不是说谁出价最高就卖给谁,地王不就是这么产生的吗?

应该是由申请购地的人他提出一些条件。他讲我保证这个房子建九十平方米以下的,而且是给中低收入者购买的房子,所以我出一个地价,这个地价附带条件这个房子将来盖的规格、质量都写上去,保证价是在多少钱一平方米。假如我标到这个地以后,三千块钱、四千块钱、五千块钱,什么时候建成,这样的话政府就考虑不是以出价最高的,而是将来出价也可以,而将来的售价是最低的,就标给他。

主要是这样做,这样就把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问题给他解决了。整个的房价现在买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可以廉租房,中等收入者有平租房可以租,也有经济适用房可以买,而经济适用房是根据这样的条件,保证它的价钱低。这里重要的一个结论,是土地财政,这个地方政府专门卖地,在这两部分来讲不能使用于土地财政。因为这个廉租房是给最低收入者住的,而中等收入者,他如果是平租,都应该说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谁购买这个房子?譬如说按照刚才的做法谁购买这个房子?要公式,比如说这个人是不是属于这个档次的,防止有人利用这个来炒房卖。我们说一般性的炒房,他有时候不是买第二套房子,他是买个十来套待价而沽,这个情况是当前造成房屋供求矛盾尖锐的重要方面。所以这一点,政府在这里,土地财政不适合于这两块的,政府也可以批到一些钱,也可以得到一些钱,但是不以这个谁出价最高就给谁,这样的话,房价只有越来越高。

中国的房地产问题主要是供给不足的问题,所以应该把供给问题分开来办,首先应当分成三个部分,一部分与低收入者,低收入者主要是廉价出租的房子廉租房,这一部分土地各城市应该纳入计划。要不断地满足低收入者租房子的要求,第二部分就是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虽然他们的工资一般还可以,比那个低收入者要多一点。但是在现在这个房价,大城市房价,他们也没有办法能够购买到房子要负好几十年的债,这部分我们应该采取单独的办法。第三部分那属于高档的住房,可以完全由市场来调整,这是少部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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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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